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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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范文林)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泉山街道综治中心,快速调解了一起学生在校外培训机构意外受伤却迟迟未获赔偿的纠纷。
今年3月,为促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实体化运作,集宁区检察院选派3名业务骨干以“常驻+轮值”的形式入驻辖区街道综治中心,与综治中心、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努力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曹燕青入驻后了解到,泉山街道居民张某的儿子参加搏击培训时头部受伤,因赔偿金额有争议,培训机构迟迟未赔偿。曹燕青与综治中心、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调解专班,查看监控视频、核实医疗记录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培训机构作为教育服务提供方需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调解过程中,曹燕青向培训机构解释了其应负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双方理性协商。针对家长提出的合理诉求,建议培训机构优化补偿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培训机构履行了赔偿责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调解结束后,该院还联合辖区街道、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运营专项检查和普法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从源头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通过‘综治中心+检察’模式,我们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协同合作,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基层纠纷,使群众更易接受,也更能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曹燕青坦言。
来源:检察日报